為切實加強煤礦停產整頓期間安全管理、嚴肅安全紀律、遏制安全事故,有力推動復工復產工作,12月14日,經渝新能源公司黨委會審議通過,公司出臺了《煤礦停產整頓期間安全工作鐵律》。
**條凡發生工亡事故的,主要領導、當班帶班領導一律免職。
第二條凡發生重傷、二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的,當班帶班領導、值班領導一律降薪或降職。
第三條凡失職瀆職、擅離職守的,一律降職或免職。
第四條 凡對安全風險管控不到位、隱患處置不力造成災變事故的,一律降職或免職。
第五條 凡被上級查處問題特別嚴重的,一律降薪或降職。
第六條凡復工復產驗收推進不力的責任者,一律降職或免職。